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是几月几日
每年的三月十五日,我们都会迎来一个特殊的日子——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源于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时刻,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以此为契机,推动各国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深化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并促使世界范围内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这个特殊的日子起源于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一篇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在那次演讲中,他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这四项权利逐渐被全球各地广泛接受,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准则。
在中国,自1987年起,每年的三月十五日,我们都会在各地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这些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提高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在这一天,我们不仅回顾过去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成果与不足,更展望未来,期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除了这四项基本权利外,国际消费者联盟还确定了另外四项权利: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这八条准则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也反映了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这些权利日益受到全球各地的重视和保护。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呼吁全球各地共同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创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而努力!